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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维修资格
根据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维修者需满足特定条件并取得相应资格。首先,维修者需具备符合农业行业标准的设施、人员和技术条件,获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后,还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方可开展业务。维修业务分为综合维修和专项维修,综合维修又分为三级。
第二章 维修资格第七条 农业机械维修者,应当具备符合有关农业行业标准规定的设备、设施、人员、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等条件,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
维修农业机械的企业必须具备必要的设施和专业人员,持有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注册(第十八条)。维修服务需遵守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不得使用不合规零配件或维修报废机械(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罚则
根据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若未获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而从事维修业务,将受到严厉处罚。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会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未改正或使用伪造证件者,将被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在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从事维修业务的,由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于5日内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和石油部门应当加强农用油料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倒卖农用油料。第五章 农机的维修第二十条 农机维修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相应的农机维修能力和检测设备,配备具有技术合格证和修理工等级证的人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准从事农机维修。
当事人如存在农机安全违法行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需在作出农机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处罚。农机事故肇事人若构成犯罪,农机安全监理机构需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生效后,依法吊销其操作证件。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的第七章主要规定了违反相关规定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公正和规范的鉴定流程。首先,县级以上地方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如果强制或变相强制农业机械生产者和销售者进行不必要的产品鉴定,将面临上级主管机关或监察机关的纠正,相关直接责任人将受到行政处分,以纠正这种不当行为(第二十九条)。
陕西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的第五章主要规定了对农机事故责任者的处罚措施。针对不同情况,处罚标准如下:在重大、特大事故中,如果责任者负全部、主要或同等责任,罚款额度为150元至200元之间。若责任者为驾驶、操作人员,将被吊扣驾驶、操作证12个月。
我想在农村开个农机修理,都需要办理哪些证件
1、在农村开设农机修理店,首先需要办理《营业执法》。如今,税务相关手续已简化为三证合一,仅需办理这一项即可。此外,还需获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这是一项资格认证,证明拥有相应的维修技术。办理《营业执法》时,需要准备企业法人身份证明、租赁或自有房产证明等材料。
2、想要在农村开设农机修理服务,首先需要办理《营业执法》。现在,税务相关的证件已经实现三证合一,所以只需办理这一项即可。接下来,还需要获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这是一项资格认证,证明你具备维修农业机械的能力。
3、开设农机修理部,首先需要办理营业执照。此外,还需申请《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申请此证的具体条件包括:必须拥有足够的维修场地,确保能够满足维修需求。必须具备相应的维修技术人员,以确保维修质量。必须具备安全防护和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维修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总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农业机械维修业务,保证农业机械维修质量,维护农业机械维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农业机械维修,特指通过工具、仪器和设备对农业机械进行维护和修理,以保持和恢复其技术状态和工作能力的技术服务活动。这一活动的进行需严格遵守本规定的要求。无论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还是相关维修配件的销售,都必须依法进行,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原则,以提供优质服务为宗旨。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农业机械产品用户的合法权益,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明确农业机械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的修理、更换、退货(以下简称为三包)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国家鼓励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科研开发,促进农业机械维修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提高维修质量,降低维修费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业机械管理,维护农业机械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农业机械,是指用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的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农用运输机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业机械管理,保障农业机械所有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